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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党建工作考评的通知

日期: 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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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绍职院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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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浙教工委〔2010〕7号)、《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浙教工委〔2008〕26号)和《中共绍兴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创先争优“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绍市教党〔201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1-2012学年党建工作考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总支(支部)工作考评

(一)考评目的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融合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学院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战斗堡垒、政治核心作用,带领广大党员群众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学院稳定、和谐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考评办法

根据院系两级管理实际,以学院党委考评系党总支(直属支部)、系党总支考评所属支部的办法开展考评工作。

1.党总支考评

采取总支自评、考评组考评和学院党委审定的方式进行。

(1)总支自评

根据省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总结学年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于2012年6月18日前交党办。

(2)考评组考评

考评组根据各总支自评报告,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考评指标进行评分。

(3)最终考评结果按总支自评分30%、考评组考评分70%的权重,计算出各总支党建工作考评得分(取均值),按得分高低排序报学院党委审定。

2.党支部考评

(1)各系总支分别负责对所属支部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可根据考评指标并结合实际由各系自行制定。

各系总支在考评基础上择优推荐一个支部作为院级优秀支部候选对象参加学院考评。

(2)学院党委统一对各行政支部、社科体艺支部和各系推荐的优秀支部进行考评。考评采取支部自评、考评组考评和院党委审定的方式进行。

各支部自评报告请于2012年6月18日前交党办。

(3)最终考评结果按支部自评分30%、考评组考评分70%的权重,计算出各支部党建工作考评得分(取均值),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报学院党委审定。

总支、支部考评组考评同时进行。

3.学院考评组成员

刘建云、沈龙、吴克勤、吴世玲、裘升东、宋芳琴、苗春苗、鲍贤杰、包奕锋、陈银燕、郑伟光、魏王懂

二、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目的

树立典型,弘扬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学院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和日常工作特别是育人工作中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科学和谐发展。

(二)优秀党员

1.评选条件

融个人的事业于党的事业和学院的事业之中,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履行共产党员的八条义务,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创新工作,育人工作成效明显,并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

(1)班主任或三联系工作考核优秀;

(2)本岗位工作出色,同事和领导认可度普遍较高;

(3)个人业务竞赛或指导学生参赛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4)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教学业务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强,学生中有很好的威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5)重视学习型组织建设和自身持续学习习惯与能力的培养,公开发表党建课题研究论文或业务研究论文。

2.优秀党员产生办法

在党员个人总结基础上,经过支部大会交流、民主推荐,由系总支(党办)初审并听取同级行政组织和群众代表意见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审定。

学生优秀党员产生办法由学工部另行制定并执行。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热爱党务工作,坚持原则,善于党政沟通协商并听取意见。能切实做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及其它党务工作,群众满意。

2.优秀党务工作者产生办法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学院各级党的工作机构中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专兼职组织员、党小组长等党务工作者中产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总支(含党办)推荐产生。以总支为单位,每个总支可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一名候选人;党办可在全院范围内(除党办)推荐一名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结果由党办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审定。

三、考评结果与优秀名额

总支、支部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优秀名额如下:

1.院级优秀总支一个;院级优秀支部四个。

2.优秀党员的名额一般控制在本总支(支部)教师党员数的15%,评上优秀支部的可增加5%。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不超过6人。

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兼评;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与综合先进工作者不兼评。

四、奖励办法

1.对优秀党总支、党支部,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2.考评不合格的总支或支部要深刻反省,向党委上交书面整改材料,并接受党委谈话。

3.党建工作考评为优秀者,享受同级行政综合先进同等待遇。

五、考评时间安排

1.6月18日前各总支(支部)完成自评和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并将总支(支部)自评报告和评选结果书面报学院党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党办邮箱。

2.6月27日前进行考评组考评。

3.6月29日前党办汇总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

附件:中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1-2012学年基层党组织考核评分表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