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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1-01-04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的通知

各位班主任:

为展现我校大学生优良的诚信意识、良好的班风、考风,决定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在学生中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能更好地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形成良好的学风考风。请各二级学院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做好审核推荐。

二、“无人监考”考场的申请

1.“无人监考”考场,就是在课程考试过程中,考场不设立监考人员,考试者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申请。

2.申请“无人监考”考场考试科目为笔试考核形式的考试课程。

3.填写《“无人监考”考场申报表》、《“无人监考”考场考生承诺书》(见附件1-2)于1月6日前报教学科(启新楼305)。(注:附件1中的二级学院及学生处两栏需签署意见)。

4.教务处进行汇总公布。

三、“无人监考”考试实施步骤

1.“无人监考”考场的课程考试试卷由所在班级班长和学习委员于开考半小时前到考务办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收发等。

2.学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班长和学习委员随机编排的座位就座。

3.开考5分钟,班长和学习委员分发试卷。考试开始铃响,学生开始考试,教室前门打开接受巡考的流动巡查。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场纪律;班委对考试中偶发现象,要及时向校(院)教务部门或考场巡考人员反映。

4.学生答题完毕或答题时间到,学生应自觉有序地将试卷交到讲台上,离开考场。

5.考试结束后,班长和学习委员将试卷及答题纸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及考场情况记录单,并将密封后的试卷袋及考场情况记录单上交至考务办。

四、监督和违纪处理

1.对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的学生班级、考试科目,学校给予公示。

2.学校领导、考务人员在考试现场巡视或在学校视频监控中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即安排教师进行监考。该班级后续课程考试不再设为“无人监考”考场。

3.学校教务处受理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对考试答卷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若认定有雷同试卷或违纪作弊行为调查属实的严肃查处。

4.对考试中违纪作弊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无人监考”考场报名表

     2.“无人监考”考场考生承诺书

     3.“无人监考”考场汇总表

 

建筑与设计艺术学院教学科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