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12月将开展学生奖励学分申请与重修考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学生奖励学分申请
根据《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绍职院教〔2017〕53号)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种学科技能竞赛、文体类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撰写学术论文等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经历、成果,以及获得各类职业技能认证的,按其获奖等级和论文、作品发表的级别、职业技能认证的级别等给予奖励学分。
1.申请对象:大二和大三学生。
2.申请范围: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获奖、论文发表、项目结题、职业技能证书等。
3.奖励学分审核注意事项:
(1)奖励学分只可充抵除思政课以外因考核不合格而未取得的相同数量的本专业非专业核心课程和非实践课程学分,全学程最多可充抵8个学分。
(2)参加同类型的竞赛以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算;同一类型的职业技能认证,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为“必考”职业技能证书不在计算范围内。
(3)各班主任根据绍职院教53号文件(附件5)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明细操作规范,流程清晰,材料完整,审核仔细。
4.各班主任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后于11月3日前将《XX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稿报送教学科祝婷婷处。(电话:15267584150)
二、重修考试相关事宜
1.学生课程重修可通过自学、参加短期辅导和随班听课等形式进行。
2.重修考试时间为11月30日-12月7日,其中公共课考试时间为12月1日。
3.各班主任于11月3日之前审核并上报各班级重修考试名单及课程统计清单(见附件2)至教学科祝婷婷处。
4.应历届结业生参加重修考试,须在11月3日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见附件3),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参加。
三、材料上交及相关要求
材料名称 |
时间 |
备注 |
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汇总表 |
11月3日前 |
上交电子稿 |
重修考试名单及课程统计清单 |
11月3日前 |
1.学生签字确认后的纸质材料上交至D305祝婷婷处 2.仔细查看样表中的有关字段的批注,按照要求填写表格。 |
应历届毕业生重修考试申请表 |
11月3日前 |
电子表格、纸质材料上交至D305祝婷婷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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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