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要求
1.所提交教学成果要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产生较为明显的效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
2.所申报成果应为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方案正式实施开始计算,不含方案的研讨、论证及制定过程所需时间。
3.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4.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均可参加评选。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二、工作流程安排
1.各单位(部门)推选。各单位(部门)组织所属教学团队或教师个人积极申报,注意整合资源,充分挖掘、提炼近年来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于4月15日前完成《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并报教务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学校评选。学校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单位(部门)推选成果进行评审和指导,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择优或整合,经进一步凝练完善后,推荐申报2019年市级教学成果奖和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动总结、凝练教育教学成果,并做好相关推选工作。
申报材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教务处联系人:李景慧,联系电话:9204043,办公室:A214。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