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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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9-03-06

各位班主任:

为保证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籍相关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情况统计

各班请于3月7日前将未按时报到注册情况统计报送教学科(格式见附件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后7天内,应持缴费凭证及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暂缓注册逾期而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配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需对学生父母(监护人)信息进行采集。本次采集遵循学生自愿原则,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采集范围:普通全日制学生(注:大三学生若已正式在职,可不填报父母信息。其他大三学生则需手写证明签字后给班主任)

2.采集内容:父母(监护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3.采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3月7日。

4.填报要求:学生在填报父母(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时,可以填报父母(监护人)双方的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此采集将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务必要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因学生填报错误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5.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抓好落实,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确保扣除政策落实落地。

6.各班主任请于3月7日前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纸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并要求学生承诺填写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学籍异动处理情况说明

1.复学

各班主任要通知休学期满(本学期预计复学学生名单见附件3)的学生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复学,需办理续休学或退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如确因病经学校批准可续休学一年,但休学时间合计不得超过两年。因创业申请休学学生需要提供创业相关证明材料,允许其最长休学时间为四年。

2.自动退学

学生达到自动退学的,由班主任向教学科提交学生情况说明,并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四、在校生名单核对

请各班把在校生名单做好核对及签字确认交至D305。此名单将作为每学期在校生名册存档。

 

附件1: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情况统计

 

附件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3:本学期预计复学学生名单

 

附件4: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附件5: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名单

教学科

                                2019年3月6日